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会员机构 - 会员机构 / 申报条件及材料 - 推荐机构A类会员
会员机构 / 申报条件及材料 - 推荐机构A类会员
推荐机构A类会员申报条件
一、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股交中心认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机构;
二、机构具有证券业务相关经验或团队具有推荐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
三、证券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原则上最近一年度或一期末审计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业务团队3人及以上,具有财务、法律及行业分析(或投融资经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五、具有从事股交中心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持续督导、业务管理制度;
六、具有良好的信誉,最近12个月(成立不满一年的,成立至今)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设施(原则上外省市地区注册的机构应在大连设有分支机构);
八、股交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请承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资格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推荐机构A类会员申报材料
一、会员资格申报表;
二、机构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或设立协议复印件;
五、相关的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持续督导制度;
六、机构或团队推荐挂牌上市、承销保荐等相关成功案例报告或简要说明;
七、经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八、机构从业人员备案表、简历、资质证明文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九、自律承诺书;
十、开展业务的固定经营场所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除证券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外均需提供);
十一、会员协议书(一式二份);
十二、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上述文件中除原件外,其他文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