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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壮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建议
时间:2023-11-13 08:58

       〚徐经意 童友俊〛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作为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激发创新动能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市着力提升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为“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能。

       目前,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布领域较为广泛,企业产品在其细分市场领域优势明显,与本市和先进地区企业上下游联系度较高,企业上市具有一定潜力。但与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有的企业成长后备力量不足、成长速度较慢、对当地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利用不够、发挥社会资本在企业成长中的作用不突出,有的企业上市目标不够坚定、路径不够清晰、规划不够明晰等问题。为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提出如下建议:

       壮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分类实施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培育计划的标准,摸清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底数,做好我市培育计划,壮大我市企业培育库。针对不同层面企业需求,落实好各类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的资金直接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直接融资补贴、上市辅导补贴等。分析企业用电、用能、用地等需求,针对企业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短缺、人才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等问题,分类实施支持举措。

       重点培育战略性新兴赛道上的企业,缩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周期。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占据全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比重最高,成长最快。充分利用我市高新区在软件服务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上的优势,培育更多在信息技术和实体融合应用领域的企业。积极推动半导体材料、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燃料电池等领域成长性好的企业发展。将增强企业研发能力的“雏鹰”“瞪羚”和“独角兽”扶持项目和新兴产业扶持项目、专精特新培育项目结合起来,发挥联动效应。

       总结推广高校院所助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经验,发挥示范作用,释放更大科研转化潜力。总结推广中国科学院大连化物所等科研单位长期坚持科技成果实地转化应用做法,特别是其从实验室到中试基地、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扩张型企业,在创新链的全过程上的具体做法和与当地产业融合的相关经验,为更多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产业园区提供借鉴。分析了解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学科特色,为其成果转化、企业培育和快速成长创造更好条件,使其成为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的重要源泉。在英歌石科学城、辽宁黄海实验室、辽宁滨海实验室等科技园区和科技载体建设中提前布局关联产业,把我市的科技策源地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地的科技和产业战略结合起来,让更多科技成果助力专精特新企业成长。

       多样化丰富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社会资本全过程参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搭建更多融资平台,引导各类投资基金公司和银行与企业进行有效对接。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企业轻资产、重创新特征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专精特新专项贷产品,鼓励政策性银行对本地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补充。发展专业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行业协会、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中小企业和银行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缺乏抵押物的企业提供担保。争取跨境融资试点,为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境外融资提供便利。改变企业依靠自我资金滚动发展理念,让各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企业成长,包括国家各类产业的大基金、行业领头企业的产业基金、国内外风险投资基金和机构投资基金等。利用各类基金进行跟投,助推企业发展并获取资金收益。

加大企业上市辅导力度,合力推动企业上市。通过组织培训,邀请上市公司和券商等中介机构解读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的意义和基本路径。针对正进行一般准备和尽职调查的上市前期阶段的企业,重点从规范企业管理和企业税费等方面提供服务,让企业从规范经营中获益,实现长远发展。对已经进入上市审核和IPO阶段的企业,相关上市主管部门积极提供服务,对接券商和上级职能部门争取支持,打通上市“最后一公里”,争取早日上市。对即将上市和已经上市的企业要合理引导企业资金投向,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对所有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要从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资本规划。针对企业上市专业人士不足的情况,安排信誉度高的券商、法律顾问、会计事务所和战略投资者进行具体辅导,重点解决公司治理结构、税费缴纳、会计审计中的具体问题,发挥战略投资人作用,以战略投资人直接利益关联和专业能力助推企业上市。


       (作者分别系市咨询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民革市委会副主委,市咨询委员、大连瀚闻资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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