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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普新区多举措吸引金融企业落户
时间:2018-06-05 14:13

来源:辽宁日报
落户奖励 运营奖励 人才奖励 办公用房补贴
大连金普新区重金吸引金融企业落户
       6月1日,记者从大连金普新区了解到,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核心区,该区日前出台《金普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鼓励金融企业落户。
       金普新区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补贴和扶持金融市场发展体系、重点金融领域项目、自贸金融开放创新、企业上市挂牌及金融人才建设等,推出落户奖励、运营奖励、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激励政策。
  鼓励落户,对新设或引进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设立奖励500万元;超过1亿元,每增加1亿元,奖励金额增加10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设或引进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管辖范围覆盖环渤海经济圈的,给予设立奖励300万元;业务管辖范围覆盖东北三省的,给予设立奖励200万元;业务管辖范围覆盖辽宁省内的,给予设立奖励100万元。对新设或引进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功能性总部,给予设立奖励200万元。对新设的银行一级分行,以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一级分公司,给予设立奖励100万元。
  在运营奖励方面,对新设或引进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根据对新区综合贡献连续5年给予运营奖励,即前3年给予企业最高100%的奖励资金,后2年给予企业最高70%的奖励资金。
  在人才奖励方面,对新设或引进的金融业各类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对新区综合贡献给予人才奖励,给予高级管理人员最高100%的奖励资金,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经新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为新区高层次人才的,可按照新区相关人才政策规定,享受落户、住房、医疗及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
  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对新设或引进的金融业各类机构,给予办公用房补贴,即在新区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在新区租赁自用办公、营业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比例不超过合同房租价格的70%。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企业不得对外转租。(记者王刚)

附件:金普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0411-6266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