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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讲堂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条件
时间:2023-12-15 14:32
展示条件
(一) 依法设立并存续;
(二) 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四) 股交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精特新”专板入板条件
一、基础条件
(一)在大连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漏税行为等;
(三)守法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限制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
(四)聚焦主业,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强成长性。
二、分层条件
(一)孵化层: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尚未达到规范层或培育层条件的企业。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到20%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达到5%以上;
(3)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I类知识产权达到1项以上。
(二)规范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企业等。
(三)培育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满足交易所或新三板创新层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标准50%以上的企业等。
友情链接:
大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大连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0411-62665391